自114年8月1日起實施修正之「新住民懷孕婦女未納健保產前檢查及產後健康照護服務補助計畫」,新增產後健康照護服務相關內容,常見Q&A如附件。114年5月至7月生產之未納健保新住民婦女,若有生產事實,請民眾攜帶「孕媽咪健康手冊」依期程於產後1個月內及產後3個月內,至提供產檢之醫療院所,若無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核發之個案紀錄聯者,院所可依據個案生產日期,單獨列印2張產後健康照護服務個案紀錄聯給產婦進行產後照護服務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