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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局通知,因登革熱疫情需至家中辦理防疫工作(如孳生源清除、查核或噴藥),可以不配合嗎?不配合會怎樣?

衛生局接到疑似病例通報,對於病例居住地、工作地,其他可能感染地點及在病毒血症期間停留達2小時以上之地點,將於48小時內至前述地點進行相關防治工作(如孳生源清除與查核工作等),以迅速撲滅病媒蚊,避免疫情擴大或再出現其他登革熱病例。

如執行戶內防治措施時您不在住家,衛生局(所)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8條規定,會同相關人員強制開鎖進入您的住家實施防疫工作,若當場查獲病媒蚊孳生源者,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,可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。

如您於衛生局強制實施防疫工作時到場,拒絕配合(拒絕、規避或妨礙)防疫工作,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規定,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。為您的家人及大眾之健康,敬請務必配合衛生單位執行相關防疫工作。